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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刑法的效力范围

2022-01-25 14:14:16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gs.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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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的效力范围。

  1.刑法的空间效力的四个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领域:领陆、领水和领空+船舶、航空器。

  (2)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例如:侵略罪、战争罪、贩卖人口罪、劫持航空器、海盗罪;毒品犯罪等。

  2.刑法的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

  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例题】

  1. (单选题)M国公民乘坐S国飞机飞越R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公民赵某致其重伤,对于M国公民对赵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进行裁判的依据是( )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保护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条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题目中受害人是我国的人,符合保护管辖的原则,C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外国人汤姆在我国境内将我国公民李某打伤,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汤姆有期徒刑5年,该案体现我国刑法效力的( )原则。

  A. 属人管辖

  B. 属地管辖

  C. 保护管辖

  D. 普遍管辖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属地管辖即2021年版《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外国人汤姆在我国境内将我国公民李某打伤,适用我国刑法,属于属地管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自然人犯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自然人犯罪。

  1.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的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特殊人群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其他规定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题】

  1. (单选题)在某个轻微刑事案件中,四名未成年人取保候审。这是依据刑法条例中的( )

  A.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C.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D. 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因此A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单选题)醉酒的人由于酒精中毒,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而造成危害结果。所以醉酒的人犯罪( )

  A. 不必负刑事责任

  B. 应当负刑事责任

  C. 视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D. 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而非外力所为,因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符合逻辑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单位犯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特征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即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做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

  必须实施犯罪行为。

  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

  2.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

  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单罚制: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只处罚个人。

  【例题】

  1. (单选题)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单位犯罪实质是为了单位利益

  B. 单位犯罪也可以为了个别人的利益

  C. 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单罚制

  D. 单位可以成为刑法规定所有犯罪的主体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故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D项,单位并非所有犯罪的主体,如强奸罪,犯罪主体只能为自然人。D项错误。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单选题)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的原则是( )

  A. 一罚制原则

  B. 双罚制原则

  C. 三罚制原则

  D. 不罚制原则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犯罪主观方面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

  1.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且希望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明知且放任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3.无罪过事件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

  意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例题】

  1. (单选题)赵某为了防止果园中的果子被偷。明知道私拉电网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还是在果园四周拉上电网,最终导致前来偷水果的夏某触电身亡。赵某的行为应被认定为(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疏忽大意的过失

  D. 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赵某私拉电网导致夏某触电身亡,对于夏某的触电身亡,内心并没有“希望”的心理状态。不是直接故意,A项错误,排除。

  B项,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就是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赵某私拉电网导致夏某触电身亡,对于夏某的触电身亡,赵某即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属于间接故意。B项正确,当选。

  C项,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赵某私拉电网导致夏某触电身亡,对于夏某的触电身亡,赵某心理上存在故意,不是过失。C项错误,排除。

  D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赵某私拉电网导致夏某触电身亡,对于夏某的触电身亡,赵某心理上存在故意,不是过失。D项错误,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甲为了杀死乙,在乙的饭菜里投放毒药。甲明知丙可能因为与乙分食而中毒,却不顾丙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

  A.均为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C.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我国《刑法》界定了犯罪主体的主观要件:故意和过失。其中,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主体希望结果的发生就构成直接故意,如果是放任了结果的发生,则是间接故意。因此甲对乙的死亡属于直接故意,甲明知丙可能因为与乙分食而中毒,仍然实施下毒的行为,故甲对丙属于间接故意,C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1)概念:行为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停止形态。

  (2)构成标准:

  ①时空阶段:预备阶段。

  ②停止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

  ③行为特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2.犯罪未遂

  (1)概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2)构成标准

  ①时空阶段:实行阶段。

  ②停止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

  ③行为特征:已经着手实行行为。

  3.犯罪中止

  (1)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2)构成标准

  阶段:犯罪中=预备+实行

  检验:①放弃看主观——必须自动放弃

  ②结果看客观——结果没发生

  4.未完成犯罪的处罚原则

  1.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例题】

  1. (单选题)甲窃取了乙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一条,后受良心谴责,在乙发觉前将金项链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甲已经实行犯罪行为且已经取得财物,犯罪已经完成,犯罪既遂。虽之后又将财物放回原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鉴于其归还财物的行为,在量刑时会有一定裁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甲拿着刀要杀死乙,把乙打晕后,准备拿刀砍向乙时,看到乙的样子可怜,没有忍心下手,便放下刀走了。甲的行为构成( )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未犯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题中,甲准备拿刀杀死乙,并且已经开始着手,将乙打晕。但是甲在能继续犯罪之时自动放弃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共同犯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1.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特殊共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3.对共同犯罪人的处罚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处罚: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任。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是胁从犯。

  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以利诱、怂恿或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例题】

  1. (单选题)在村头的小路旁,朱某伺机将与其有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后同村赵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将王某所带手机和2000元现金偷走。本案中( )

  A. 朱某、赵某构成共同犯罪

  B. 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构成盗窃罪

  C. 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构成抢劫罪

  D. 朱某、赵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朱某将王某打昏后离开了犯罪现场,后赵某路过将王某财物偷走。两人不属于共同实施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故AD项错误,不当选。朱某对王某实施了人身伤害,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赵某趁王某人事不省之际,秘密窃取了王某的财物,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要求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可见,赵某未构成抢劫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A. 代替

  B. 指导

  C. 教唆

  D. 包庇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正当防卫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1.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2.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排除: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排除: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排除:防卫挑拨、相互斗殴。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排除:株连行为。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伤害。排除:防卫过当。

  3.防卫过当及其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特殊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

  1. (单选题)一天晚上,大学生李某在回校的途中,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田某。田某用刀逼向李某并让他交出身上财物。李某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田某持刀紧随其后,李某慌乱害怕中随手拿起墙角的一块砖砸向田某,田某应声倒下。过了一会儿,李某看田某没有动静,立即接打了110和120电话,待110警察和120医生到场后,确认田某已死亡。对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 过失致人死亡

  B. 防卫过当

  C. 正当防卫

  D. 故意杀人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虽然造成了田某的死亡,但其面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刘能外出时在自己的院内安放了老鼠夹,赵四橇门侵入刘能的院内后,被老鼠夹击为轻伤。刘能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

  A. 故意伤害罪

  B. 正当防卫

  C. 防卫不适时

  D. 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刘能外出时在自己的院内安放了老鼠夹,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赵四橇门侵入刘能的院内属于非法入侵,故刘能对赵四被老鼠夹击为轻伤的事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紧急避险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紧急避险。

  1.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危险:是指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如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行为、人的生理病理等。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注】特殊情况: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3.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成立避险过当。对于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题】

  1. (单选题)刘能为了躲避持刀追杀他的赵四,在一胡同拐弯处进入王二家躲避,不幸将王二家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轻伤,刘能的行为属于( )

  A. 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B. 紧急避险

  C. 正当防卫

  D. 意外事件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行为是为了保护较大的社会利益,损害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本题中刘能将王二家老太太撞倒是为了躲避持刀犯赵四的追赶,是紧急避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个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

  A. 在逃犯开车冲向闹市时,警察开枪将其打死

  B. 轮船失事,船长迅速乘救生艇率先逃生

  C. 甲唆使自己豢养的狼狗咬乙,乙顺手操起地上木棍打死狼狗

  D. 轮船已离港,遭遇暴风,船长为避免轮船倾覆,下令把船上货物抛入海中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A项,警察的行为属于其他排除犯罪事由的法令行为,排除。B项,船长负有救助乘客的职责,关于本人避险的规定不能适用于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排除。C项,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事实上属于使用给不法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进行正当防卫。排除。D项,船长为了避免轮船倾覆而采取的损害另外一种较小权益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刑法的种类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紧急避险。

  1.主刑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关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执行机关:监狱,但对于剩余刑期为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在看守所执行。

  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生产、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执行机关:监狱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执行机关:死刑立即执行——法院;死刑缓期执行——监狱

  2.附加刑

  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依法还可以同时适用不止一个的附加刑。

  【例题】

  1. (单选题)下列关于主刑和附加刑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A.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B.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C.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D. 附加刑不能独立适用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A项: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说法正确。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B项说法正确。C项: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C项说法正确。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D项说法错误,此题为选非题,故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罚的种类是( )

  A. 管制

  B. 拘役

  C. 拘留

  D. 有期徒刑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又根据本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又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拘留不属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罚的种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死刑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死刑。

  1.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2.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注】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和羁押时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在审判时和羁押时流产的妇女

  ③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缓期执行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②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③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④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例题】

  1. (单选题)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后果,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二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 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C. 二年执行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的,减为有期徒刑

  D. 二年执行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且对城市安全有重大立功的,减为管制或拘役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D项,二年执行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且对城市安全有重大立功的,减为管制或拘役不符合法律规定,错误,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个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 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C. 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 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审判时”包含刑事诉讼整个过程。它应该包括立案阶段,侦查(羁押)、提起公诉、法庭审理,直到刑罚执行前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剥夺政治权利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

  1.剥夺以下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适用对象

  必须剥夺:无期和死刑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

  可以剥夺: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执行与起算

  ①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存在刑期起算的问题。

  ②附加于管制,与管制同时执行起算。

  ③附加于有期徒刑、拘役时,其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时起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例题】

  1. (单选题)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 )

  A. 资格刑

  B. 财产刑

  C. 生命刑

  D. 自由刑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单选题)下列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的是( )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所以AB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又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3.(多选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的( )项权利。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员工的权利

  C.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D. 担任国家级机关职务的权利

  【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累犯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累犯。

  1.概念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

  2.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4)犯前后两罪均年满18周岁。

  3.特别累犯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三种罪的一种。

  (2)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三类罪,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

  (3)犯前后两罪均年满18周岁。

  4.对累犯的处罚

  应当从重处罚;

  不能适用缓刑;

  不能适用假释。

  【注】过失犯罪;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例题】

  1. (单选题)我国《刑法》中,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下列累犯中,( )不属于特别累犯。

  A.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B. 恐怖活动犯罪

  C. 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

  D.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不属于特别累犯的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普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年内再犯应当处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 2

  B. 3

  C. 4

  D. 5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累犯包括两种:特别累犯和一般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 (单选题)以下构成累犯的是( )

  A. 甲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徒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0年9月9日又因为失火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B. 乙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徒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0年9月9日又因为危险驾驶被判五个月拘役

  C. 丙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9年9月9日又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D. 丁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徒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3年9月9日又因为抢劫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丁前后都是故意犯罪、中间间隔不超过5年,且都是有期徒刑,构成累犯。D项当选。

  A项:甲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徒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0年9月9日又因为失火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失火罪不是故意犯罪,甲不构成累犯。A项排除。

  B项:乙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徒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0年9月9日又因为危险驾驶被判五个月拘役。乙危险驾驶没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构成累犯。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丙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9年9月9日又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丙既不符合特殊累犯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类型,也不符合一般累犯成立条件。C项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缓刑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缓刑。

  1.概念

  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没有再犯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2.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注】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缓刑考验期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缓刑的撤销

  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

  【例题】

  1. (单选题)甲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其缓刑考验期是( )

  A. 1年以上3年以下

  B. 2年以上3年以下

  C. 2年以上5年以下

  D. 只能是2年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 )负责执行。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法院

  C. 社区矫正机构

  D. 人民检察院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3. (单选题)对被判处( )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假释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假释。

  1.概念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适用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有一无)。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3)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3.不得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执行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5.考验期

  ①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②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③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例题】

  1. (单选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假释的是( )

  A. 甲因犯抢劫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B. 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C. 丙因犯贪污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D. 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规定: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

  A. 五年

  B. 十年

  C. 十五年

  D. 二十年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假释。我国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 (单选题)吕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在服刑期间,吕某积极改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下列关于假释说法正确的是( )

  A. 省检察院决定

  B.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C. 需五年以上才能假释

  D. 不能假释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执行中的假释。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本题中吕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属于上述规定情形,不能被假释。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追诉时效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追诉时效。

  1.概念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2.追诉时效的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追诉时效的计算

  (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追诉时效的延长

  ①《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②《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题】

  1. (单选题)2019年8月2日甲地警方经过缜密观察在乙地抓获20年前一宗致死案件在逃人员邹某,下列有关时效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3年

  B.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期限是8年

  C.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追诉期限是20年

  D.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10年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所以ABD项错误,C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法定最高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 )

  A. 五年

  B. 十年

  C. 十五年

  D. 二十年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自首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自首。

  1.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2.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①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3.自首的法律后果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辨析】自首VS坦白

  坦白:①被动归案;②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

  坦白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例题】

  1. (单选题)根据《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 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D. 累犯不适用缓刑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A项正确。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B项“应当”表述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我国《刑法》中规定,下列情况中,( )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B.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C.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D. 醉酒的人犯罪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故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醉酒的人犯罪在《刑法》并未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D项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 (单选题)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甲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甲交代抢劫犯罪的行力属于( )

  A. 自首

  B. 坦白

  C. 立功

  D. 悔过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交通肇事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

  1.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构成

  (1)主体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

  (2)违反交通法规属于故意,但交通肇事本身是过失;

  (3)后果严重,应追责。

  3.交通肇事后逃逸

  (1)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仅有逃逸行为,仍按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肇事后为逃避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如果前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溺河中导致被害人溺死的,后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例题】

  1. (单选题)司机于某驾车运货途中,道路突然塌陷,致使汽车翻车,将路边一行人砸死,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 交通肇事罪

  B. 意外事件

  C. 重大责任事故罪

  D. 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题中道路突然塌陷属于不能预见的因素,而不是行为人的过失或者故意造成客观上的危害结果,所以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交通肇事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本题中不是行为人的过失或者故意造成客观上的危害结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A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本题中司机于某没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C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本题中司机余某不是行为人的过失造成客观上的危害结果,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我国刑法对“酒后驾车”的规定对于相关情形和刑法罪名相一致的是( )

  A. 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

  B.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

  C. 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罪

  D.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此可知,B项正确。

  A项: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A项错误,不当选。

  C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属于交通肇事罪。C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抢劫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抢劫罪。

  1.概念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以“其他方法”抢劫的

  采用用酒灌醉或用药物麻醉等。

  【注】如果行为人不是采用某种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而是利用被害人自己的原因(自己喝醉、正在熟睡、因病昏迷等)或其他原因(如被害人被人打昏、撞伤等)造成的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而乘机获得其财物的,只能构成盗窃罪或其他罪,不能构成抢劫罪。

  3.以抢劫罪论处

  (1)携带凶器抢夺。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3)聚众“打砸抢”因而毁坏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例题】

  1. (单选题)在抢劫犯罪中,犯罪时间( )

  A. 是抢劫罪的必要要件

  B. 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

  C. 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D. 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时间一般与犯罪的构成要件无关,但是在有些时候犯罪时间能够成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比如,我国刑法中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就是把禁渔期规定为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但是犯罪时间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郭某在A酒店工作,某晚顾客张某到A酒店餐厅用餐,并自带2瓶名酒。郭某见状趁张某没有注意,将张某放在房内的2瓶名酒替换后拿走。上述案例中,郭某的行为( )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诈骗罪

  C.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 构成抢劫罪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题干中郭某趁张某不注意,将名酒替换后拿走,构成了盗窃罪。A项正确。

  B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题干中不存在诈骗行为。B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C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要求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本题中郭某并没有对张某采取暴力行为。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编辑:干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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